主旨:115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開放申請。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4月10日止。
二、補助活動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除公營機構及政治團體外,於本市舉辦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以及與本局共同主辦且經本局認定能促進產業發展之活動,得依本計畫向本局申請補助。
(二)同一年度同一申請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各補助項目以補助2次為限,同一申請案僅能擇一項目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