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參展補助計畫
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申請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09年12月7日至110年1月31日止。
二、補助展覽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商業或公司。但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外國公司除外。
(二)工商團體: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立案之工商團體,或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組團參與工商展覽,其中至少五家為符合前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
(三)符合第一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至少五家自行組團參加同一展覽,得由其中一家擔任代表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同一年度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以申請二項展覽為限。
(五)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四、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申請補助要點」及「110年度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查詢下載。
https://edb.tycg.gov.tw/home.jsp?id=19&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012040064&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language=chinese
最後更新日期:1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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