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6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開放申請。
一、受理申請時間:115年11月2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補助活動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除公營機構及政治團體外,與本市舉辦國際會議、 國際展覽、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及有助於促進產業發展之服務業或商業類型展覽活動,得依本計畫向本局申請補助。
(二)同一年度同一申請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各補助項目以補助2次為限,同一申請案僅能擇一項目申請補助。
四、本計畫所需經費擬由本府116年度相關預算支應,實際補助經費及補助額度仍應以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及本府核定結果為準;如預算經議會審議刪減、凍結或未獲通過,本局得依實際預算情形調整、停止或取消補助,受補助單位不得據此主張補助權益。
五、其他詳細事項請詳閱「116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