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補助計畫」開放申請。
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申請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114年2月17日至114年3月31日止。
二、補助展覽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商業或公司。但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外國公司除外。
(二)工商團體: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立案之工商團體,或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組團參與工商展覽,團體成員至少為五家且皆符合第一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
(三)自行組團:符合第一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至少五家自行組團參加同一展覽,得由其中一家擔任代表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同一年度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以申請一項展覽為限。
(五)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