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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12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補助計畫」開放申請。

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申請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112年1月9日至112年2月15日止。

二、補助展覽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商業或公司。但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外國公司除外。

(二)工商團體: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立案之工商團體,或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組團參與工商展覽,其中至少五家為符合前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

(三)符合第一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至少五家自行組團參加同一展覽,得由其中一家擔任代表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同一年度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以申請二項展覽為限。

(五)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相關申請須知及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下載:

 【公告】112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補助計畫」自112年1月9日至112年2月15日止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