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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創櫃板

創櫃板係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籌設,主要係取其「創意櫃檯」之意涵為命名,係定位為提供具創新、創意構想之非公開發行微型企業「創業輔導籌資機制」,提供「股權籌資」功能但不具交易功能之平台。

 



為何訂定推薦辦法

 有鑑於培育具創新能力之企業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的重要一環,為協助本市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之微型企業於資本市場籌措資金、永續經營,爰配合櫃買中心之創櫃板管理辦法訂定「桃園市政府推薦微型創新創意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要點」,期建立本府先行審核後予以推薦之機制,能加速本市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之微型企業執行登錄創櫃板並排除部分募資限制。

 



申請創櫃板之條件&流程

資本額未逾新臺幣五千萬元之本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以下簡稱公司),依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得向櫃買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其程序如下:

➊ 檢具相關文件向櫃買中心提出申請,由該中心進行創新創意審查,並評估申請公司是否適宜接受輔導。

➋ 申請公司通過創新創意審查並經櫃買中心評估為合適者,應接受該中心統籌之公設聯合輔導機制之輔導。

➌ 輔導期結束後,再由櫃買中心進行成效暨籌資計畫審查,完成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始可登錄創櫃板。

  

經推薦得免除之限制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倘取得本府出具「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之公司,得免除之限制:

得不受實收資本額或募集設立規劃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之限制。(第5條第1項參照)

得免除創新創意審查(出具意見書限定)。(第5條第2項參照)

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面額,不受不得逾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限制。(第15條第1項參照)

 現金增資相關資訊開始揭示於創櫃板專區之日往前起算最近一年內,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面額,含當次在內,不受不得逾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限制。(第20條第5項參照) 




收件地址

 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連絡窗口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03-3322101#5271-5272 陳小姐

電子信箱10040211@mail.tycg.gov.tw 




資料下載

桃園市政府推薦微型創新創意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要點

桃園創櫃板申請壓縮檔資料

登陸創櫃板申請書(附件一).docx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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